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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职能
发布日期:2017-12-13 17:01 浏览次数: 次 信息来源: 发布单位: 系统管理员 字体:[ ]

(一)工委办公室 负责区教育系统组织建设、宣传、统战、工青妇团体、老干部、退教协、关工委、党代表日常活动、双拥工作等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,组织对学校领导班子、干部的教育培训、考核及民主评议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、政治文明建设、师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,党建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;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,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;组织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、纪检监察、查处违纪案件。 
(二)综合科 
负责局机关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;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;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;负责学校设置、更名、撤销、调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;负责文秘、信息、督查、信访、机要、文书档案、保密、年鉴、新闻宣传工作;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;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。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;负责接待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区教育系统出国(境)培训、考察工作。 
(三)人事科 
研究制定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;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,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退休审核、院校毕业生招聘和录用等工作;管理直属学校(单位)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;受市职称管理部门委托,组织全区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;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、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;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录用管理工作。管理全区公办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档案,指导与检查中学人事档案管理。牵头管理教师继续教育。 
(四)中教科 
综合管理全区普通中学(含民办中学)、职业学校教育工作;协助相关部门承担普通中学、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;牵头制定普通中学、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,并检查执行情况;制定全区普通中学、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,指导普通中学、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推广;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,并组织实施;管理普通中学学籍。 
(五)初教科 
综合管理全区小学(含民办小学、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)、托幼(含民办托幼)教育工作;协助相关部门承担初等教育(含学前教育)的发展规划、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;牵头制定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,并检查执行情况;制定全区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,指导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;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、卫生健康、艺术和科技教育工作;负责制定学校体育、卫生健康、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,并检查执行情况;指导学校开展体育、卫生健康、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;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竞赛、交流和科技教育活动;指导学校国防教育、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、艺术人才培养工作;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、环境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。研究制定小学招生政策;组织小学毕业考试,负责小学学籍管理、小升初管理;统筹管理特殊教育。 
(六)社会教育科 
统筹管理全区社会教育;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申报的受理、审批;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督导、评估;负责对非法举办教育机构及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;牵头协调全区的继续教育、再就业培训、社会各类培训。负责对民工子弟学校指导、督查、管理;组织实施全区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;牵头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和本系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。 
(七)计装科 
负责中、小、幼财务管理,勤工俭学办公室、公费医疗、教育局财务管理,电大、招办、考办财务管理;指导检查学校的财务工作,指导和协助管理学校规范收费工作;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扶困助学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学校(单位)财务工作;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及事业发展计划,负责统计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中小学技术装备、教育现代化和扶持薄弱学校工作。 
(八)安全科 
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、安全管理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;指导、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;指导和管理学校饮食、校舍、住宿以及消防、体育和实验器材等的安保工作;指导、协调中小学(幼儿园)校方责任保险工作;组织协调法制教育、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。 

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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